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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纠纷中利息多少违法 荔湾区借款纠纷律师

区域:
广州 > 荔湾 > 沙面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加盟合同纠纷、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股权质a押、公司破a产清a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dai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新《民间借z贷司法解释》有了新的规定,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借z贷双方约定利率未超过年利率的24%,出借人请求借z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借z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z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述规定为民间借z贷利率划定了两道界线,设置了三个区间:

,对于年利率24%及其以下的民间借z贷利息属于“司法保护区”,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第二,对于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z贷利息,其超出部分属于“无效区”,法院将对超出部分的约定认定为无效,即便债务人已经偿还亦可请求债权人予以返还。

第三,对于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为24%到36%之间的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区”,即这部分利息为自然之债,不得经由诉讼程序、国家强制力得以执行。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债权人亦不得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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