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点击搜索

发布

管制的期限和管制刑执行机关

区域:
广州 > 天河 > 天河北/广州东站
类别:
法律顾问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98号信源大厦三层
  关于管制的期限和管制刑执行机关的规定。本条分两款。

  款是关于管制期限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管制的期限,高为二年,低为三个月。

  第二款是关于管制刑执行机关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刑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及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执行期满,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

  在对犯罪分子执行管制刑时,应当注意贯彻群众路线,即充分发挥有关单位或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群众,监督犯罪分子遵守有关规定。
刑事事故查询   http://www.g***/
查看更多广州法律咨询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182677)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