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地址电话专业刑事律师申请取保候审
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槎头西洲北路185号 电话:不对外公开。
刑事律师: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成立多年,专业从事刑事诉讼代理工作,刑事辩护经验丰富。以“受君之托、忠君之事”为服务宗旨,凭借优质诉讼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刑事案件庭审过程知识: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都是法庭审理的重要内容。法庭审理的过程,是合议庭听取各方面意见,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作出正确判决的诉讼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调查和辩论是不能截然分开的。如在法庭调查阶段,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就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同时,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证人提供证言,鉴定人提供鉴定结论后,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可以对证人、鉴定人提出问题,对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都可发表意见;对在法庭上出示的物证,当事人要进行辨认,并发表辨认意见等,在这当中都有可能展开辩论。从一定意义上讲,辩论是调查的一种方式,不能把它们截然分开,否则,很容易使法庭辩论流于形式。因此,法庭辩论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围绕犯罪事实能否认定、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应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等问题,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各自的意见,相互进行辩论,在法庭调查和各方充分发表自己对整个犯罪事实、情节、每个证据的证明力等的意见的基础上,对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作进一步的辩论。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要求发表辩论意见时,应提出申请,征得审判长同意后,方可发言。在庭审中,双方展开辩论的机会是均等的。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审判长应征求各方是否还有新意见,在各方表示没有新的意见后,审判长应宣布辩论终结。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后陈述的权利。如果在辩论中发现证据有疑问,合议庭可宣布休庭,决定延期审理,进行调查核实证据。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主要业务范围:
一.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接受委托与侦查机关联系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桉件有关材料。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3.调查和收集桉件有关材料。 4.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叁.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桉件一审、二审辩护人 1.审查管辖 2.查阅、摘抄、复制桉件材料 3.会见被告人 4.调查和收集证据 5.出庭辩护 四.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桉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桉件材料 2.调查和收集证据 3.出庭参加诉讼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37597318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东东路3号B-216(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训练基地侧)BRT天朗明居站,地铁4号线车陂站400米
刑事律师: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成立多年,专业从事刑事诉讼代理工作,刑事辩护经验丰富。以“受君之托、忠君之事”为服务宗旨,凭借优质诉讼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刑事案件庭审过程知识: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都是法庭审理的重要内容。法庭审理的过程,是合议庭听取各方面意见,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作出正确判决的诉讼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调查和辩论是不能截然分开的。如在法庭调查阶段,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就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同时,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证人提供证言,鉴定人提供鉴定结论后,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可以对证人、鉴定人提出问题,对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都可发表意见;对在法庭上出示的物证,当事人要进行辨认,并发表辨认意见等,在这当中都有可能展开辩论。从一定意义上讲,辩论是调查的一种方式,不能把它们截然分开,否则,很容易使法庭辩论流于形式。因此,法庭辩论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围绕犯罪事实能否认定、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应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等问题,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各自的意见,相互进行辩论,在法庭调查和各方充分发表自己对整个犯罪事实、情节、每个证据的证明力等的意见的基础上,对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作进一步的辩论。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要求发表辩论意见时,应提出申请,征得审判长同意后,方可发言。在庭审中,双方展开辩论的机会是均等的。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审判长应征求各方是否还有新意见,在各方表示没有新的意见后,审判长应宣布辩论终结。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后陈述的权利。如果在辩论中发现证据有疑问,合议庭可宣布休庭,决定延期审理,进行调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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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接受委托与侦查机关联系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桉件有关材料。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3.调查和收集桉件有关材料。 4.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叁.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桉件一审、二审辩护人 1.审查管辖 2.查阅、摘抄、复制桉件材料 3.会见被告人 4.调查和收集证据 5.出庭辩护 四.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桉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桉件材料 2.调查和收集证据 3.出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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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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