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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合资建房合同有效吗 花都区房产买卖纠纷律师

区域:
广州 > 花都 > 新区
类别:
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
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律师解答:城市居民出资在农村合作建房后,取得了农村宅基地证的,合同合法有效。

案例:卢某为出地方,常某(城市入户)为出资方,双方于1994年签订《合作建房协议书》,约定兴建四层建筑,各使用两层,并以常某的名义办理了宅基地证。2015(22年后),卢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私私合作建房协议书》无效,常某返还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资建房协议书》已实际履行完毕,且常某已经取得使用房屋行政部门核发的宅基地证,常某使用宅基地房屋至今已达近20年之久,卢某对常某的使用行为均未提出异议,故上述协议书不宜认定无效。常某对现使用的宅基地房屋持有相应的宅基地证,属合法使用人。判决:驳回卢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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