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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房产合约律师推举广州越秀房产律师

区域:
广州 > 越秀 > 小北
类别:
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
广东知名房产合同纠纷专家 -(王金和)律师  
职业宣言:有能力,必胜诉!     办案技巧: 专业练达
热线电话:18802052186   Q Q:894527609
核心提示: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差之毫厘谬误千里!
房产合同纠纷

一、常见的房产合同包括哪些?
  房产合同是由房管局统一编制、用以明确买卖双方权利的合同,所有的商品房销售都必须签订房产合同。常见的房产合同包括:房产买卖合同、房产租赁合同、房产代理合同、房产中介合同、房产抵押合同、房产转让合同、房产销售合同、房产赠与合同等等。

  二、什么是房产合同纠纷?
  房产合同纠纷是房产纠纷中常见的一种纠纷,如果房产买卖双方一方未按合同的要求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就会产生房产合同纠纷,例如买方不按时支付房产费;卖方不按时给买方办理房产证等。由于房产买卖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较多,房产买卖的交易当事人由于风险意识差、房产法律知识不足等原因,在现实的房产买卖中很容易引起房产合同纠纷的发生。

三、什么样的房产合同被视为无效合同?
  1.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产的主体必须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若干人共有房产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它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产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2.房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产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产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产时只转让房产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3.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得到其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它情形。

资深律师团队,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与司法行政机关、媒体等单位交流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均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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