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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从化区天河区黄埔区口碑好的房产纠纷律师服务

区域:
广州 > 天河 > 岗顶
类别:
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东东路3号B-216(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训练基地侧)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专业律师解决您的房产法律纠纷。以“诚信、质量、效率”为服务原则,建立严谨、规范、完整的业务、行政及信用管理体系,确保为委托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
法律知识:
如何正确把握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体现审判公平与正义呢?当然准确认识三类证据对象——权利产生的事实,妨碍权利产生的事实,权利消灭的事实,正确判断该事实是何者主张的依据即可。
  为了能真正做到这一点,我们仍然需要从证据的理论分类上重新认识一下证据的种类。这里与举证责任密切相关的有本证,反证和反驳性证据三类。
  所谓本证,即指对自己主张所依据的事实的真实性所提供的证据,其作用在于使法院对待证事实的存在与否予以确信,并加以认定。此类证据直接与不利的法律后果相关联,举证不能者则承担之。而反证则与之相反,其是指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为证明对方主张的事实不真实的证据,其作用是使法院对本证证明的事实的确信发生动摇,以致不能加以认定。提供反证是当事人行使积极防御诉讼权利的表现。反证的证明力不能达到使对方主张所依事实真伪不明的程度时,并不必然导致于反证提供方不利的法律后果出现,主张事实成立或真实的一方当事人并不当然免除举证责任,对此要特别注意反证与证明责任转移后相对方的证明责任问题。如果反证提供方所提供证据达到了使对方主张的事实真伪不明的程度,则此时便是本文开头所述《证据规则》第73条的规定内容。
  关于反驳性证据,它是一方当事人提出的针对对方所提的证据,以证明该证据不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证据,是对对方证据予以反驳的依据。依其反驳中是否提出了一定事实(权利产生、权利消灭、妨碍权利产生)可将反驳性证据归入本证或反证范畴。并由此确定证据提交人应否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

服务内容:
一、提供法律咨询
1、律师陪购、陪售(包括起草、审核合同)
2、接受案件当事人咨询
二、代理
1、律师函法律服务
2、接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代理进行和解、调解
3、提供和解、调解方案
4、参与协商谈判
三、代书各种法律文书
1、代书起诉状、上诉状、申诉状、答辩状等
2、代书各种申请书
3、代书其他法律文书
四、代理诉讼
1、参加法庭或仲裁委员会审理(本律师团队房产法律服务范围包括:房屋、商铺、写字楼、别墅、公寓买卖纠纷,违约纠纷、定金纠纷,房产预售合同纠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中介居间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纠纷、装饰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婚姻继承房产纠纷、同居恋爱房产纠纷等房地产纠纷案件)
2、代为提起上诉
3、代为提起申诉
五、常年法律顾问
为房产租赁销售公司房地产开发建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等公司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或建立法律纠纷预防与解决长期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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