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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罪刑事律师 海珠区看守所刑事律师会见取保候审

区域:
广州 > 海珠 > 广州大道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一、个人罪量刑标准

  罪量刑标准就是指以罪数额大小为主要因素,结合情节因素确定的标准,也是罪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标志。

  (一)对于罪量刑标准的两个考量因素是:

  一是的数额标准;

  二是的情节因素。

  (二)罪量刑标准的立法解释

  重要的法律依据是《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

  现行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以下简称“1996年司法解释”)对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

  个人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情节。

  二、罪量刑标准之加重处罚情形

  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的财物,致使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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