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天河区寻衅滋事罪取保候审律师 刑事拘留咨询律师
律师咨询电话:13570980701;微信号:13570980701 ; Q Q:1127365324;广州刑事专业辩护律师团队。广州刑事专业团队,期间办理过毒品犯罪、犯罪、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大量案件,经办的刑事案件中,有被取保候审或被宣告缓刑、撤销起诉的成功案例,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刑事风险防控,专注于研究罪与非罪、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该律师在从事法律工作的过程中,以细致、严谨的态度,专业认真办好每个案件,不遗余力还你自由。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许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注意事项以及应有的权利,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寻衅滋事罪的加重情节包括什么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所谓“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在耍威风、取乐发泄、填补精神空虚、寻求精神刺激等流氓动机支配下,无故、无理殴打他人。这里“随意”应该成为界定殴打他人造成轻伤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本罪的关键。“随意”也即随心所欲,是指被害人的存在及行为不是行为人产生殴打被害人动机的客观、社会通行观念所能认可的缘由,而是基于其耍威风、取乐发泄、录求精神刺激等流氓意念驱动下产生的。这种随意支配下的行为的显著特征是以强凌弱,凭借自己或自己一方的人多势众、力气强壮、凶狠残暴或者自己以往凶狠残暴的“威名”,随意殴打他人,以显示自己的强悍和无所顾忌,填补自己 精神空虚的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准确界定“随意”,应着重以下几点:
一是主观动机,此是区别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之一;
二是看行为人是否“临时起意”;
三是看行为人是否经常性地殴打他人。
四是看所谓的“事出有因”,是一种有违常理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借口”,是一种毫无道理的“原因”,还是确实“事出有因”,司法机关不应受行为人辩解的影响,应客观独立地进行判别。
怎样理解“情节恶劣”呢法无规定,也无相应的司法解释。
笔者认为:“情节恶劣”应有以下几要素:
(1)殴打他人手段恶劣、残忍的;
(2)使用凶器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既包括多次殴打同一人,也包括多次殴打不同的人;
(4)因随意打人受过治安处罚一次,再次随意殴人的;
(5)一次殴打多人的;
(6)殴打弱势群体的;
(7)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的;
(8)随意殴打他人,致被殴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9)打人取乐,有侮辱情节的;
(10)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群众心理严重不安等恶劣影响的,或在群众性聚会期间殴人,或在公共场所殴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等。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许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注意事项以及应有的权利,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寻衅滋事罪的加重情节包括什么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所谓“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在耍威风、取乐发泄、填补精神空虚、寻求精神刺激等流氓动机支配下,无故、无理殴打他人。这里“随意”应该成为界定殴打他人造成轻伤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本罪的关键。“随意”也即随心所欲,是指被害人的存在及行为不是行为人产生殴打被害人动机的客观、社会通行观念所能认可的缘由,而是基于其耍威风、取乐发泄、录求精神刺激等流氓意念驱动下产生的。这种随意支配下的行为的显著特征是以强凌弱,凭借自己或自己一方的人多势众、力气强壮、凶狠残暴或者自己以往凶狠残暴的“威名”,随意殴打他人,以显示自己的强悍和无所顾忌,填补自己 精神空虚的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准确界定“随意”,应着重以下几点:
一是主观动机,此是区别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之一;
二是看行为人是否“临时起意”;
三是看行为人是否经常性地殴打他人。
四是看所谓的“事出有因”,是一种有违常理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借口”,是一种毫无道理的“原因”,还是确实“事出有因”,司法机关不应受行为人辩解的影响,应客观独立地进行判别。
怎样理解“情节恶劣”呢法无规定,也无相应的司法解释。
笔者认为:“情节恶劣”应有以下几要素:
(1)殴打他人手段恶劣、残忍的;
(2)使用凶器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既包括多次殴打同一人,也包括多次殴打不同的人;
(4)因随意打人受过治安处罚一次,再次随意殴人的;
(5)一次殴打多人的;
(6)殴打弱势群体的;
(7)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的;
(8)随意殴打他人,致被殴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9)打人取乐,有侮辱情节的;
(10)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群众心理严重不安等恶劣影响的,或在群众性聚会期间殴人,或在公共场所殴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