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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罪请律师辩护能减刑几年 广州白云区看守所

区域:
广州 > 白云 > 机场路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活动中只追究组织者、领导者的刑事责任,那么如何认定组织者、领导者?

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1、在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2、在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3、在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4、曾因组织、领导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活动人员在15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人员;

5、其他对活动的实施、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三、裁判观点分析
(一)不属于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不构成组织、领导活动罪。

【法院观点】
原审被告人王银荣参与了活动,并发展下线代理商、业务员,获取了一定的非法收入,但是本罪追究的主要是的组织者、领导者;原审被告人王银荣并不属于活动组织者、领导者,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仅从事劳务性工作,主观上没有犯组织、领导活动罪的故意,不构成组织、领导活动罪。

【法院观点】
从现有的证据来看,不能足以证实上诉人梁鸿甡对上诉人钟庆成实施活动是明知的,上诉人梁鸿甡仅在钟某的指令下从事了环节中一些简单的劳务工作,故上诉人梁鸿甡主观上没有犯组织、领导活动罪的故意,其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活动罪。

(三)组织、领导的参与活动人员没有达到30人以上,且层级没有在3级以上,不构成组织、领导活动罪。

【法院观点】
上诉人贾某某在侦查阶段供述其为大经理级别,下线仅十余人,且在一审二审庭审中均供述证据材料中的人员网络图中的很多人员其不认识。原判认定上诉人贾某某的下线人数为三十人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是证人证言以及举报材料所附的贾某某下线人员结构图。经二审审查,数份举报材料及所附人员网络图的文本格式、内容等细节均存在相似以及相同的情况,且举报材料并非各举报人自书,举报材料及所附人员网络图不能排除侦查机关按一定模式统一制作的可能性,举报材料及所附人员网络图的真实性、客观性存疑。此外,本案证人证言亦无其他证据予以印证,不能形成证明贾某某“下线已达三十人以上,且层级达到三级以上”这一事实的证据锁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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