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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合同罪金融罪刑事律师 刑事会见

区域:
广州 > 天河 > 棠下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电话:18620925766;15002029619;微信号:chen21070529 ; Q Q:522-5429-47;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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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罪是金融罪吗
  1、金融罪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法定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集资、贷款、金融票据、金融凭证、信用卡保险、有价证券,数额较大或者进行信用证的行为。

  2、金融罪包括集资罪、贷款罪、票据罪、信用证罪、信用卡罪、金融凭证罪、有价证券罪、保险罪等。

  3、合同罪,是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采用欺骗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行为,不属于金额犯罪。

  二、合同罪的构成
  合同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

  1、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规定了五种犯罪行为方式。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骗取他人的财物,但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积极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本罪的犯罪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的。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上述故意,只是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所欠债务无法偿还的,不能以罪论处。构成罪的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既包括行为人意图本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也包括意图为法人、单位或第三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

  三、合同罪与金融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从客观方面来说:合同罪是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采用欺骗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金融罪则是在金融活动中,采用欺骗方法骗取金融机构或他人的财物或数额较大的财物;

  (二)客体不同,合同罪侵犯了合同交易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而金融罪则侵犯了私有财产所有权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扰乱了金融秩序。

  (三)金融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对所使用的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必须表现出明知。如对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不表现为明知,即不知道所使用的金融凭证是伪造或变造的,则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如果是在不知道的情况下使用的,如持有金融凭证的人所持有的金融凭证是其前手、盗窃、抢劫、抢夺而来自己却不知情的;或者受人委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本身是冒用的金融凭证的、自己完全不知情的,就因为不是出于故意而不构成本罪。对于犯罪的目的,本罪要求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否则,如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出于故意也不可能构成本罪。不过,行为人明知自己所使用的属于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仍决意使用,其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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