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点击搜索

发布

广州天河区高胜率离婚律师擅长婚姻房产共有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确认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招志南律师 15918794024 执业证号:14401201210024475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本律师团队提供婚姻家庭法纠纷律业务范围: 1、提供婚姻家庭收养继承法律咨询 2、代理离婚诉讼案件 (诉前交涉及调解 、感情破裂认定、共同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返还结婚彩礼) 3、代理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件 4、代理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诉前交涉及调解 、感情破裂认定、共同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返还结婚彩礼 抚养费纠纷案件 5、代理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纠纷案件 6、代理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7、代理同居引起的财产争议、子女抚养争议案件 8提供律师见证(婚前或婚后财产约定见证、分居协议见证、离婚协议见证、遗嘱见证、遗赠见证) 9、代理婚姻家庭收养继承(含涉外婚姻)遗产继承(含涉外继承)案件

婚姻财产法律知识:离婚时一方手中所持的股票如何分割?
1、确定将要分割的股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股票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在夫妻离婚时,股票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夫妻一方或各方的股票是婚前已投资获得或在婚后各自以婚前的财产投资获得的,则应当认为是夫妻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2、明确股票的性质,确定其是否可以转让。

对于社会公众股,如果是记名的,一般应分割给在股票上记名的一方所有;如果是无记名的股票,则应先由双方协商。对于内部职工股,由于其是限制流通的股票,只能以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

3、确定将要分割的股票的股价。

股票所代表的权利具有不确定性,原始的股份投入并不代表其所享有的财产权利,法院在处理涉及股票及股票分割的离婚案件时尽量让当事人尽快地达成协议,以防止因双方当事人争执而难于操作,甚至因延迟操作股票而丧失重大收益。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虽然上述解释对股票及债券的分割方式进行了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上市公司股票的分割,若一方持有者为上市公司的前十股东,抑或是高管人员,则根据相关规定,这类股东在一定年限内不能转让或减持,一旦因法律事由转让或减持,亦需要进行公告,则可能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股价走势。在此种情况下,则需要当事人、律师及法官共同协调努力,以达到理想的结果。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招志南,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85200380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查看更多广州法律咨询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111300)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