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买家拖欠货款不给起诉找律师 付款利息咨询
广州专业的合同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合同纠纷经验,提供日常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处理了大量买卖合同、公司法、加盟合同纠纷、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特许经营合同签订、货款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争议法律事务。欢迎咨询。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团队:https://www.law***。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买卖合同未约定买家付款的利息怎么办?
律师解答:即使未约定,买家也可以要求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判决书节选:
关于原告主张的利息问题。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买卖合同约定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第四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如前所述,被告应依约如期清偿拖欠原告的货款,现被告未支付,原告可依法要求被告支付付款利息。因此,即使原告与两被告未约定付款利息,但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已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并且主张该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没有超过法律规定,本院对原告的利息主张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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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未约定买家付款的利息怎么办?
律师解答:即使未约定,买家也可以要求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判决书节选:
关于原告主张的利息问题。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买卖合同约定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第四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如前所述,被告应依约如期清偿拖欠原告的货款,现被告未支付,原告可依法要求被告支付付款利息。因此,即使原告与两被告未约定付款利息,但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已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并且主张该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没有超过法律规定,本院对原告的利息主张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