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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虚开发票罪会见律师 虚开发票罪的量刑标准

区域:
广州 > 天河 > 珠江新城/跑马场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楼全层
戴律师联系方式15099983407 执业证号:144012013110927811
戴律师“精益求精”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广州知名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在法律实务中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诉讼,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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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戴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戴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一、虚开量刑标准是什么后果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正确理解上述规定中"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内涵,是做到准提。

   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10月17日发布的《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应当依法定罪处罚;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与“有其他严重情节”适用相同的量刑档次;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属于“虚开的数额巨大”,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适用相同的量刑档次。

  由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与虚开发票罪是在同一条中规定的,故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前,虚开发票罪“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可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标准进行折算并参照执行。 本罪只规定对犯罪的自然人和单位应并处罚金,但对罚金的数额没有作具体的规定。

  与虚开发票罪一同规定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虚开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规定了罚金刑的具体数额,虚开发票罪在适用罚金刑时可根据相应档次自由刑并罚的罚金数额参照适用,即情节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二、什么是虚开发票罪
  虚开发票罪,是指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发票的行为。

  三、虚开发票一定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不一定,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危害实质在于通过虚开行为骗取抵扣税款,对于有实际交易存在并且行为人主观上并无骗取抵扣税款的故意,客观上也未造成国家增值税款损失的,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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