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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拘留在广州看守所家属能会见吗 广州罪刑事律师

区域:
广州 > 天河 > 天河北/广州东站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
13631306506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微信同号):13631306506,Q Q:1348661382。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律师网站:https://www.lawy***/。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一)罪的成立条件

  1、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罪。

  4、客观方面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罪。

  (3)成立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

  (4)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2010年11月24日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监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新司法解释,罪的数额较大,以八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二)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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