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律师 广州加盟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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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018年9月17日,原告(反诉被告)宋某某诉被告(反诉原告)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区域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原告在被告的支持下为“****”平台进行推广,被告负责平台的运营,并支付原告利润。但原告支付加盟费80000元后,便无法与被告取得联系。
合同同时约定,被告负有保证“****”平台稳定运营的义务,实际“****”的公众号已于2019年5月8日发布,单方面宣布“****”平台搬入另一个“朋友淘”的第三方APP程序运营,且“朋友淘”上所谓的“****”平台自2019年5月8日至今也并未实际运营。
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解除《“****”区域战略合作协议》;被告返还原告加盟费80000元;赔偿原告违约金160000元;等等
被告辩称:
被告被告一直正常运行,平台及公众号也在正常运营。被告被告与第三方合作,加入朋友淘APP,扩展了****的平台,该APP与****相互独立。被告被告与原告之间签订了合作协议,原告确已支付约定款项,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但现在原告想中途退出合作协议,单方解约,谎称被告被告非正常运营,不符合事实。要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反诉原告被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反诉被告赔偿反诉原告违约金160000元;等等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
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特征,本案应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在特许经营合同关系中,特许人掌握着特许经营项目的信息及经营资源,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而被特许人相对弱势,为了平衡双方的缔约能力,营造公平、合理的特许经营秩序。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被特许人在合同订立后的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因此,合作协议关于“不得单方终止协议”的约定,因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原告作为被特许的区域合伙人,依法享有合同任意解除权,现原告起诉请求解除《“****”区域战略合作协议》,依法应予支持。
关于原告请求返还加盟费的主张,合同解除后,被告收取加盟费已无依据,应当予以返还。关于原告请求支付违约金和承担律师费的主张,因被告并不存在违约行为,依法不予支持。
关于被告反诉主张支付违约金的请求。虽然原告没有完成约定的招募供应商和发展蜂后的数量指标即停止工作,但是被告依据该条约定追究原告的违约责任,与原告依法享有合同任意解除权相冲突,因此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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