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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取保候审释放减刑缓刑辩护专业刑事律师

区域:
广州 > 海珠 > 江南大道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楼全层
广州专业尽责刑事辩护律师戴律师联系方式15099983407 微信号:xintinglvsuo
执业证号:144012013110927811
戴律师专业尽责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在法律实务中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诉讼,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在经办的刑事案件中,有被取保候审或被宣告缓刑、免于刑事起诉、不批准逮捕、撤销起诉的成功案例,实战经验丰富,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尽心尽责办案是团队的执业宗旨,戴律师团队收费合理、尽心尽责、团队协作、专业,是客户的佳选择
以下戴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很多家属在知道亲人被刑事拘留之后首先想到的是找“关系”去帮忙,才能免受牢狱之苦。“关系”的确可以让你在社会活动中取得一些特权又或者在民事纠纷中起到一些作用,但在中国法制建设越来越健全加之媒体力量非常发达的今天,刑事犯罪作为严重的违法行为,所谓“关系”根本不可能达到家属希望的无罪放人的结果。甚至有很多家属奔走于找“关系”的过程中,后浪费了处理案件的佳时机,可谓人才两失!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随案移送,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调取。人民检察院移送相关证据材料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辩护人。
  
  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签发准许调查书。
  
  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因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或者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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