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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律师 越秀区刑事辩护律师

区域:
广州 > 越秀 > 东风中路/越秀公园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微a信同号);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2018年6月,姜某因故意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18年7月刑满释放。出狱后,其从2019年3月起,在居住的宾馆内,以从他人手中低价购入公民个人信息高价售出赚取差价的方式,向杨某出售个人名下手机号、顺丰快递地址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12219元。

  在此之前,姜某还认识了刚满十六周岁的郝某,知悉郝某会用骗取顺丰快递地址信息,并向其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明知姜某利用骗取顺丰快递地址信息用以出售,郝某仍将交给对方使用,郝某违法所得6600余元。

  杨某自2018年8月起,在其包活的工地上及租住的房屋中,以低价购入高价售出的方式,向姜某及微信名“大圣搬砖”的人,出售个人名下手机号等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为7400余元。案发后,杨某、郝某已上缴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姜某、郝某系共同犯罪;姜某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郝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被告人杨某、郝某主动上缴违法所得;三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三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姜某、郝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一年及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分别为人民币八千元、一万三千元和七千元;没收被告人姜某违法所得的人民币12 2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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