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加班费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广州白云区劳动律师
13631306506(微信同号),Q Q:1348661382。
部分代理意见:在上诉人任职期间,每个周末均加班,而被上诉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已严重违反《劳动法》第36、38、40、41条的规定。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权,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现上诉人经常性加班,被上诉人应当支付诉讼时效内相应的加班费44138元。
三、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上诉人工作期限为7年又11个月。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补偿劳动者8个月工资。因此,被上诉人应当支付上诉人半个月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劳动纠纷经验,提供日常劳动纠纷法律咨询,担任企业劳动法律师顾问,代为文书起草、审核,出具法律意见、律师函。代理因劳动关系涉及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五险一金、工伤赔偿、辞退赔偿、降职降薪、经济补偿金等引起的仲裁诉讼案件。欢迎咨询。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律师网站:https://www.lawy***/。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杨律师。文章来源于杨律师团队,未经书面同意不得抄袭、转载。
部分代理意见:在上诉人任职期间,每个周末均加班,而被上诉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已严重违反《劳动法》第36、38、40、41条的规定。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权,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现上诉人经常性加班,被上诉人应当支付诉讼时效内相应的加班费44138元。
三、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上诉人工作期限为7年又11个月。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补偿劳动者8个月工资。因此,被上诉人应当支付上诉人半个月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劳动纠纷经验,提供日常劳动纠纷法律咨询,担任企业劳动法律师顾问,代为文书起草、审核,出具法律意见、律师函。代理因劳动关系涉及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五险一金、工伤赔偿、辞退赔偿、降职降薪、经济补偿金等引起的仲裁诉讼案件。欢迎咨询。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律师网站:https://www.lawy***/。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杨律师。文章来源于杨律师团队,未经书面同意不得抄袭、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