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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仲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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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实战派劳动仲裁、劳动纠纷诉讼律师服务、企业劳动纠纷专业律师法律顾问服务。在工作中实事求是,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从不刻意隐瞒风险。每处理一个案件都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赏。

劳动纠纷法律知识:
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方式: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也就是常说的劳动者个人原因)
2、劳动者者在试用期满后正常合同期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也就是常说的劳动者个人原因)
3、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4、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满后正常合同期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
5、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单位不同意
6、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后正常合同期内提出,单位不同意
7、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提出解除
8、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9、存在某种情况,用人单位无过错性辞退。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规定
上述第1-4种解除方式,因为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没有提前通知、预先支付通知金等等限制,随时都可以,只要双方能协商一致。
第5种解除方式,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但是单位不同意,怎么办呢?《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自由解除权。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天通知,不管单位同不同意,劳动者都可以解除合同,都可以离职走人,不用承担责任。
第6种方式和第5种一样,只是因为在正常履行期内,通常单位招新人也需要时间,所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到期就可以离职,不用承担责任。
第7种方式,我们专业称谓是“过错性解除”,也就是用人的那位在存在法定的某类过错行为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不用提前三天或者三十天。但是需要书面通知单位。此种情况下单位的违法行为包括:(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款)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7种方式中还有一个情况,叫“即时解除”,即一定情形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不用通知单位。这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第8种解除方式,是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单位可以立即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过错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9种方式,是劳动者不存在过错,但是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又包括:
1、单位提欠原告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此种情况包括:(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4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
也就是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的责任。
(一)经济补偿金
第1到2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出,单位同意,双方合同解除,用人单位不用承担经济补偿金。因为这是劳动者个人原因离职。
第3-4种情况下,单位提出,劳动者同意,双方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这是单位发出的解除意向。
第5-6种情况下,劳动者行使自由解除权,单位没有过错,不用承担经济补偿金。
第7种情况,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解除合同,单位应承担经济补偿金。
第8种情况,劳动者存在过错单位解除合同,单位不用承担经济补偿金
第9种方式,不论是单位提前通知或者是经济性裁员,都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赔偿金
除了第1-4种解除方式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第5-9种方式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否则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如,第5-6种,劳动者如果不提前通知就走人,可能会造成单位一时之间找不到替代的岗位人员,会对单位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如果因此造成了用人单位的损失,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
第7种情况,如果劳动者判断错误,单位不存在过错,劳动者行使解除权,不但可能解除失败,还拿不到经济补偿金,更有甚者需要承担给单位造成的损失。
第8种情况,如果单位判断错误,劳动者不存在过错,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构成违法解除,依法要承担赔偿金,也就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也就是大家常说的2N。
第9种情况也是如此,如果单位操作不当,就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要承担赔偿金。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2、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3、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替代通知金、违约金纠纷,除名、开除、辞退、辞职、离职纠纷;
4、调岗、调薪、变动工作地点纠纷;
5、工资、加班工资、计件工资、补贴、津贴、提成、奖金等劳动报酬纠纷;
6、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
7、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8、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9、用人单位未交纳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及未按实际工资的基数交纳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引发的劳动纠纷;
10、用人单位拒绝给予离职人员办理挡案转移引起的纠纷;
11、关于单位要求职工竞业限制及保密等事项引起的纠纷等;
12、工伤、职业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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