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司企业劳动纠纷法律服务劳动争议法律顾问律师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是广东省广州市专业型劳动争议、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有较强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经历多年头依然保持100%好口碑。
劳动纠纷法律知识: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2016员工自愿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责任吗及其他相关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员工自愿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能免责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用工,将要承担较大风险或责任,主要包括:
(1)未满1年的,按月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这就是说,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未签合同的,从第2个月开始每满1个月就应支付双倍工资,多要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2)应在1年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支付双倍工资的同时应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合同,如果劳动者仍不愿签订的话,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1个月或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不签劳动合同的期限满1年的,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应补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就是说,自用工之日起在1年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就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负有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
(4)不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月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可见,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履行该义务就要承担上述不利后果。由于劳动者自愿不签合同的声明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无效的,因此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无论劳动者是否自愿不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利后果都由用人单位承担,而且代价很大。
因此,遇到员工不愿签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解释清楚法律规定,依法在1个月内签订。对仍然不愿签的劳动者,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这样就可避免上述一系列不利后果。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擅长以下法律服务: 1、工资报酬争议 2、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纠纷 3、休假权利、加班工资计算 4、工伤、社会保险及相关福利 5、辞职解雇争议 6、劳动纠纷案件调解、仲裁、诉讼以及劳动监察申诉。7、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企业常年劳动人事法律顾问服务:
我们擅长通过提供符合公司文化的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方式,帮助客户建立劳动和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处理日常劳动事务,同时我们也善于运用国家和本地劳动法律法规来处理复杂的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37597318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棠东东路3号B-216(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训练基地侧)BRT天朗明居站,地铁4号线车陂站400米
劳动纠纷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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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能免责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用工,将要承担较大风险或责任,主要包括:
(1)未满1年的,按月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这就是说,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未签合同的,从第2个月开始每满1个月就应支付双倍工资,多要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2)应在1年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支付双倍工资的同时应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合同,如果劳动者仍不愿签订的话,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1个月或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不签劳动合同的期限满1年的,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应补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就是说,自用工之日起在1年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就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负有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
(4)不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月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可见,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履行该义务就要承担上述不利后果。由于劳动者自愿不签合同的声明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无效的,因此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无论劳动者是否自愿不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利后果都由用人单位承担,而且代价很大。
因此,遇到员工不愿签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解释清楚法律规定,依法在1个月内签订。对仍然不愿签的劳动者,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这样就可避免上述一系列不利后果。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擅长以下法律服务: 1、工资报酬争议 2、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纠纷 3、休假权利、加班工资计算 4、工伤、社会保险及相关福利 5、辞职解雇争议 6、劳动纠纷案件调解、仲裁、诉讼以及劳动监察申诉。7、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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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擅长通过提供符合公司文化的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方式,帮助客户建立劳动和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处理日常劳动事务,同时我们也善于运用国家和本地劳动法律法规来处理复杂的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
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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