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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律师高胜诉率

区域:
广州 > 海珠 > 昌岗
类别:
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由数十名经验丰富的专业民商事执业律师及若干律师助理组成。主要擅长企业法律顾问、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纠纷、投资纠纷、合作纠纷、合伙纠纷、股权纠纷、股东权益纠纷、企业并购、融资、尽职调查等民商事领域,为广大市民和企业提供专业、专注、优质、、的律师法律服务。
合同纠纷法律知识: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成立后,订立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 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仍然维持合同效力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情势,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重新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责任的合同效力规则。
在合同领域,对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是相当严格的,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 须有应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势,即订立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变动,在履行时成为一种新的情势,与当事人的主观意思无关。
2. 变更的情势须发生在合同成立后至消灭前。
3. 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于情势变更的发生没有主观过错。
4. 情势变更须未为当事人所预料且不能预料,而且不属于商业风险。
5. 继续维持合同效力将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
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法律效力是:
1. 当事人重新协商,即再协商,再协商达成协议的,按照协商达成的协议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2. 再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当事人责任。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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