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区合同诉讼律师合同官司胜诉咨询荔湾知名合同律师事
戴允丝律师联系方式13416318024(微a信同号),戴律师是广州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专业免费解答,就案情详细给出法律分析及解决方案)
戴律师经验丰富(12年经验),在合同领域有较高造诣,多年来办理的大量合同纠纷案均取得较好效果,当事人满意度高!戴律师擅长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合同撤销、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履行等纠纷,多年来代理的合同纠纷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转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抵押担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纠纷,擅于整理和把握合同纠纷中双方拉锯的争议点,从关键焦点寻找突破口,增加胜诉几率!
戴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是戴律师办案宗旨。戴律师尽责尽责,当事人交到戴律师手上办理的案件无一不是尽心尽力办,当事人满意度高 !戴律师收费合理、尽心尽责、团队协作、专业,是客户的佳选择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广东省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楼全层;交通路线:公交车站:正骨医院站下车即到;地铁:广州地铁一号线农讲所站。
以下戴律师为您介绍合同纠纷相法律知识:
合同违约金法律规定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有: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戴律师经验丰富(12年经验),在合同领域有较高造诣,多年来办理的大量合同纠纷案均取得较好效果,当事人满意度高!戴律师擅长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合同撤销、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履行等纠纷,多年来代理的合同纠纷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转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抵押担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纠纷,擅于整理和把握合同纠纷中双方拉锯的争议点,从关键焦点寻找突破口,增加胜诉几率!
戴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是戴律师办案宗旨。戴律师尽责尽责,当事人交到戴律师手上办理的案件无一不是尽心尽力办,当事人满意度高 !戴律师收费合理、尽心尽责、团队协作、专业,是客户的佳选择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广东省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楼全层;交通路线:公交车站:正骨医院站下车即到;地铁:广州地铁一号线农讲所站。
以下戴律师为您介绍合同纠纷相法律知识:
合同违约金法律规定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有: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