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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资罪刑事辩护律师广州市第三看守所刑事律师

区域:
广州 > 番禺 > 市桥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

事实和情节:以能量锎为依托,在无资金兑付能力的情况下,使用夏某6控制的浙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名义,以投资能量锎可获得锎币涨价增值、发展下线可获得发行收入、打模拟、精灵挖矿可赚锎币提现等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召开能量锎推广会、发展下线团队负责人以及口口相传等方式进行宣传,吸引社会公众投资能量锎,金额达人民币5亿余元(以下币种相同)。2017年9月,因投资人大量提现,夏某6等人的参与控制下,能量锎先是暂停交易,后是限制交易,后直接将能量锎导入“外盘"致价格暴跌,造成投资人巨额财产损失达4亿余元。

3、法院审理:被告人汤某明知他人以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仍采用口口相传等方式发展投资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判决:汤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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