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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房产纠纷夫妻债务纠纷高胜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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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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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法律咨询电话: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微信: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继承婚姻家庭律师团队,诉讼服务范围 1、代理国内离婚诉讼案件 2、代理涉外、涉港澳台离婚继承诉讼案件 3、代理婚姻财产、夫妻共同债务案件、彩礼退还纠纷案件 4、代理离婚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5、代理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6、分家析产共有财产分割纠纷案件7、代理恋爱同居财产纠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同居关系析产案件8、其他婚姻继承家庭纠纷法律服务。
非诉讼服务范围 1、法律咨询 2、代为拟定婚前、婚内财产协议 3、代为拟定分居协议书 4、代为拟定离婚协议书 5、代为拟定离婚起诉状 6、代为拟定遗赠扶养协议 7、代 书 遗 嘱 8、法律意见书9、起诉状、答辩状等文书代笔 10、其他相关法律文书代笔

关于离婚房产分割法律问题:
问题一:婚前婚后购买的问题
简单地说:婚前买的,基本都是个人财产。
婚后买的,基本都是共同财产。
1.婚前:婚前买的,如果是全款,一方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写一个人的名字的话,肯定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前述情况,即便房产证在领结婚证后取得也应视为个人财产)如果婚前办理的按揭贷款,无论房产证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首付部分也应是个人财产。
2.婚后买的,不论是写一个人名字,还是写两个人名字,应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在正常情况下,离婚是要平均分割的,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平均分割,例如一方对房屋的贡献比较大:首付出资多、单位福利分房、父母出钱等等。是否平均分割,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3.婚后购买认定为个人财产的特殊情况:即一方父母出全资,房子只写在自己子女一方的名下的。这被认定为是父母对子女的单独赠与。“有人可能有疑问,一方父母只出首付款,买完房子也写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是不是子女的个人财产?”不是,因为贷款部分是要小两口来还,至于说自己父母出的首付部分,可以主张自己对房屋的贡献较大,要求分割时候多分一些。

问题二:关于写谁名字的问题
简单说:婚前买的房子,写谁的名字,区别太大。
婚后买的房子,写谁的名字,区别不大。
1.婚前:婚前一方以自己名义购买的房子,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那就是个人财产,如款至少首付部分是个人财产。写的如果是两个人的名字,在同居期间就已被认定为共有房产了。
2.婚后:婚后买的房子,通常来讲,无论写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名字,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的“单独所有”这几个字并不影响这个房屋是在婚后所购的事实。

问题三:如果自己出钱,写的是对方的名字呢?
怎么说呢,这不必然就认定是对方的房产。
法官会有自己的判断,例如你是当地首富,要娶对方。在结婚前,就给对方买了一套房屋,写的是对方的个人名字,法院大概率会认为是你们家有钱,就想在婚前赠与对方一套房子,会认定这套房子是对方的个人财产。
但是如果你们是普通家庭,倾尽全力买了一套房子,写的是对方的名字,是为了两个人结婚用。那大概率就判决为夫妻共同的房产,判决平均或者多分给出资方一些,但是写了名字而不出钱的一方,肯定是能得到部分房产的。

问题四:婚后购买房产怎样才是个人财产呢?
一、写夫妻财产约定,两个人明确约定,这个房子只归一方所有。
二、由父母出全款,就写自己一个人的名字,就是自己的个人财产。
父母帮助贷款买房,也可能认定为子女个人财产的情况
父母出首付,写你自己的名字,父母的钱,按月不多不少打到还款账户上。同时子女也没有反向赠与父母金钱。这种情况,可能在婚后贷款的情况下仍能认定子女一方个人的房产的。这种情况,也是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并不是法定的情况。

问题五:离婚时,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怎么计算?
房子婚前买的,婚姻期间几年共同还贷,到离婚时候怎么计算给对方的增值呢?有个个公式,是法院判决时候常用的。
简单解释,房屋现在的价值,除以房屋购买的成本,就可知房屋增值的倍数,用这个倍数乘以夫妻婚姻期间共同还贷的数额,再除以二,就是夫妻另一方应该分得的贷款及增值部分。
对此公式,不同法官也有不同看法,关于房屋购买的成本,有两种看法:“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和“房屋购买价+已经支付的利息”;关于房屋增值的倍数,应除以除以“房屋购买价”和应除以“结婚的时候的房价”,因为购房和结婚的时间差有长有短。
购婚房、付首付、还贷款,几乎是结婚时家家都面临的问题。我们学习掌握法律知识,不是要去计较或算计别人,而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更是要避免父母的一片真心和毕生积蓄付之东流。我们只有心中有数,才能婚姻稳固。
这就是对于离婚诉讼的基本常识的简单阐述,如果真的需要走入程序,还有很多需要注意的,无法一一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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