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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律师丈夫借债妻子不知情离婚时妻子需承担债务吗

区域:
广州 > 天河 > 棠下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

咨询:丈夫借债妻子不知情离婚时妻子需承担债务吗

律师解答:这个不能一概而论,要分以下不同情况,请参考下午详细分析

对于正常夫妻关系的夫妻来说,应该是相互信任、相互公开的状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丈夫在外面欠下了不少债务,但是妻子却毫不知情,知道出现了相关的债权人,才知道欠款的事情,在这样子的情况下丈夫欠债妻子不知情需要偿还吗?

  所以首先你要先弄清欠钱的用途:

  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

  2、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还钱;

  3、如果借钱用于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

  如果是种,因为是婚姻续存期间的债务,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前财产有无公正都没区别,都要用于偿还债务。如果没有离婚,妻子的工资会被用来抵债,因为妻子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应该会保留一定的生活费用。至于房子,不管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一旦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法院也可能会强制执行婚前个人财产。当然,如果只有一套房子,一般法院不会强制拍卖。具体怎么执行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如果是第二种,要看你是否能提出相关证据证明你丈夫所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

  如果是第三种根本不用理会,法律不支持。

  总之,如果不想替丈夫还债,关键的不是离婚和财产分割,而是想办法证明丈夫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

  尤其要注意一种情况,一方投资经营所负债务,即丈夫借钱用于从事经营活动。

  判断该类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该经营活动是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二是经营收益是否共享,即使夫妻另一方没有同意,但是经营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认亦可定为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同意私自筹款经营,收益确未共享,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高院关于财产分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民通意见第43条)。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由此可见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一旦属于这种情况,通常也会被判定夫妻共同债务。当然在实际判决中也有特殊案例,比如妻子并不知道丈夫做生意也不知道其欠债,丈夫也不能证明欠债用于夫妻家庭生活,而判为一方债务的。一般情况是丈夫有正当职业,只是临时起意进行短期一次性的投资或投机,结果失败欠债的,但这也要视具体情况,以及举证是否能让法院信服了。基本上就这样了。

我国判决离婚的标准之一就是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单方申请离婚能够成功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就不能被判决离婚。那么,单方申请离婚的手续是怎样的呢?

  一、依照我国《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的抚养及对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的适当的处理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不须进行诉讼。登记离婚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入户本、身份证

  2、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小编建议:首先夫妻一方尽量说服另一方,和他进行登记离婚,尽量以和平的方式解决离婚问题。如果一方实在不想离婚,而影另一方坚持一定要离,那么,就只有进行离婚诉讼了。

  二、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

  离婚诉讼的手续(过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B、入户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B.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C.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a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a居的

  B、实施家庭暴a力或虐a待、遗a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a博、吸a毒等恶a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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