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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区看守所律师如何区别罪和合同罪

区域:
广州 > 越秀 > 北京路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
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

一、问题的提出

合同罪与罪的区别是实践中认定难点。在具体案件中,被告人、辩护人普遍倾向于将普通往合同的方向辩解、辩护。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合同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比普通罪高。如甲通过打借条乙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万元,如对甲的行为认定为普通,那么甲的行为已达到3000至10000元的立案追诉标准,可构成罪;但如对甲的行为认定为合同,那么因数额未达到合同罪2万元的立案追诉标准,故不构成合同罪。二是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合同罪的加重法定刑明确适用标准,各地司法机关往往采取保守态度,将数额巨大,甚至数额特别巨大情形仍然按照数额较大情形处理,造成重罪轻判的现象比较普遍。鉴于上述情况,有必要对合同罪与罪的区别要点和适用冲突展开分析。

二、合同罪与罪的区别要点

(一)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订立合同

从立法渊源看,现行刑法关于合同罪的规定系在1996年出台的《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1996解释》,现已废止)的基础上形成的。鉴于当时我国市场经济刚刚起步不久,大量利用经济合同实施的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发展秩序,《1996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利用经济合同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罪。”后1997年刑法修正时,立法机关考虑到合同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将合同罪从罪中分离出来。根据现行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犯罪必须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此,“合同”是合同罪不可或缺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缺少“合同”这个基本构成要素的行为不构成合同罪。同时,根据刑法罪名体例,合同罪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罪,故合同罪中“合同”约定的内容必须受市场秩序所调整,不受市场秩序调整或者主要不受市场秩序调整的“合同”,如不具有交易性质的赠与合同,婚姻、监护、收养、扶养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以及主要受劳动法、行政法调整的劳务合同、行政合同等,不属于合同罪中的“合同”。

关于合同罪中“合同”的形式有无特定要求,对此主要形成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合同罪中的“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口头协议不属于合同罪中的合同。主要理由是:一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单独规定合同罪时虽然将《1996解释》中的“经济合同”修正为“合同”,但全国人大法工委组织编写的《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明确提出:“这里所讲的‘合同’主要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各类经济合同,如供销合同,借贷合同等。”根据经济合同法(已于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实施时废止)第三条的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故合同罪中的“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二是将口头协议认定为合同罪中的“合同”,不仅没有实际意义,反而容易混淆普通与合同的界限。另一种观点认为,口头协议也是合同,将利用口头协议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认定为合同行为符合立法本意。笔者认为,前一种观点值得商榷。经济合同法第三条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已被合同法修正。1999年合同法与经济合同法比较, 大限度地引入意思自治原则,缔约主体范围更加广泛,合同形式更加自由。除了法律明确规定要式合同外,合同是否采用书面形式,既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又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因此,将合同罪中的“合同”限制为书面形式与现行法律规定和法治理念的发展不符。

在确定“合同”是合同罪基本构成要素的前提下,接下来需要明确的是,是否只要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订立了合同骗取了财物,就构成合同罪?这就需要讨论合同罪与罪的第二个区别要点。

一、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另外,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构成本罪的。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

  3、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已、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如何处罚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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