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律师服务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是全国为数不多的专职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之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坚持以“客户至上”为宗旨,秉承“至诚、专业、勤勉、尽责”的服务理念,积聚了一批高素质的劳动法律精英,崇尚团队合作精神,一切以客户的利益为重,忠于客户的每一次委托。
劳动争议法律知识:
劳动纠纷,有哪些法律依据需要了解?
(一)全国范围的法律、司法解释、条例、其他规定
1.《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2.《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3.《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4.《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生效日期:2021年1月1日)
5.《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
7.《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注:该规定明确,“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即,每月的工资 迟应当在次月月底前支付。)
8.《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9.《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10《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
1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2.《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注:该法规定,用人单位没有购买社保,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13.《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14.《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5.《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二)各地区的法律意见、会议纪要、裁判指引(以广东地区为例)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的通知(生效日期:2018年7月18日)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生效日期:2017年07月19日)
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生效日期:2012年07月23日)
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生效日期:2008年06月23日)
5.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座谈会的意见综述(生效日期:2015年07月01日)
6.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研讨会纪要(生效日期:2014年05月26日)
7.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裁判指引(生效日期:2015年10月22日)
8.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生效日期:2015年09月02日)
9.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生效日期:2009年04月01日)
10.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生效日期:2011年11月01日)
11.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试行)(生效日期:2012年06月20日)
12.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若干意见(生效日期:2005年09月22日)
13.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生效日期:2011年02月25日)
14.东莞市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统一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生效日期:2011年10月01日)
15.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江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生效日期:2014年07月07日)
16.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梅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生效日期:2011年06月28日)
17.《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裁判指引》
(三)其他各地区的规定(以广东地区为例)
1.《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修正)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修正)
3.《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4.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注:该规定明确了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为“原工资标准”,即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全部劳动报酬,如“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5.《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
6.《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注:该条例规定了深圳地区劳动者提起仲裁、诉讼维权胜诉的情况下,可以由对方承担劳动者支付的律师费, 高不超过5000元。)
7.《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修正)
(注:深圳是经济特区,具有全国人大赋予的立法权,是全国少数明确规定了工资发放时间的城市——次月7日前发放工资,因故可以延长5天,即 迟次月12日前要发放上月工资。)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2、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3、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替代通知金、违约金纠纷,除名、开除、辞退、辞职、离职纠纷;
4、调岗、调薪、变动工作地点纠纷;
5、工资、加班工资、计件工资、补贴、津贴、提成、奖金等劳动报酬纠纷;
6、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
7、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8、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9、用人单位未交纳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及未按实际工资的基数交纳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引发的劳动纠纷;
10、用人单位拒绝给予离职人员办理挡案转移引起的纠纷;
11、关于单位要求职工竞业限制及保密等事项引起的纠纷等;
12、工伤、职业病纠纷;
13、其他劳动人事争议律师服务。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85200380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劳动争议法律知识:
劳动纠纷,有哪些法律依据需要了解?
(一)全国范围的法律、司法解释、条例、其他规定
1.《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2.《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3.《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4.《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生效日期:2021年1月1日)
5.《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
7.《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注:该规定明确,“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即,每月的工资 迟应当在次月月底前支付。)
8.《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9.《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10《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
1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2.《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注:该法规定,用人单位没有购买社保,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13.《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14.《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5.《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二)各地区的法律意见、会议纪要、裁判指引(以广东地区为例)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的通知(生效日期:2018年7月18日)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生效日期:2017年07月19日)
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生效日期:2012年07月23日)
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生效日期:2008年06月23日)
5.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座谈会的意见综述(生效日期:2015年07月01日)
6.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研讨会纪要(生效日期:2014年05月26日)
7.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裁判指引(生效日期:2015年10月22日)
8.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生效日期:2015年09月02日)
9.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生效日期:2009年04月01日)
10.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生效日期:2011年11月01日)
11.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试行)(生效日期:2012年06月20日)
12.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若干意见(生效日期:2005年09月22日)
13.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生效日期:2011年02月25日)
14.东莞市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统一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生效日期:2011年10月01日)
15.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江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生效日期:2014年07月07日)
16.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梅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生效日期:2011年06月28日)
17.《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裁判指引》
(三)其他各地区的规定(以广东地区为例)
1.《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修正)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修正)
3.《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4.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注:该规定明确了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为“原工资标准”,即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全部劳动报酬,如“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5.《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
6.《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注:该条例规定了深圳地区劳动者提起仲裁、诉讼维权胜诉的情况下,可以由对方承担劳动者支付的律师费, 高不超过5000元。)
7.《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修正)
(注:深圳是经济特区,具有全国人大赋予的立法权,是全国少数明确规定了工资发放时间的城市——次月7日前发放工资,因故可以延长5天,即 迟次月12日前要发放上月工资。)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2、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3、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替代通知金、违约金纠纷,除名、开除、辞退、辞职、离职纠纷;
4、调岗、调薪、变动工作地点纠纷;
5、工资、加班工资、计件工资、补贴、津贴、提成、奖金等劳动报酬纠纷;
6、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
7、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8、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9、用人单位未交纳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及未按实际工资的基数交纳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引发的劳动纠纷;
10、用人单位拒绝给予离职人员办理挡案转移引起的纠纷;
11、关于单位要求职工竞业限制及保密等事项引起的纠纷等;
12、工伤、职业病纠纷;
13、其他劳动人事争议律师服务。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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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0-8520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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