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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房产买卖纠纷律师房产合同定金首付款退款纠纷高胜率

区域:
广州 > 海珠 > 宝岗
类别:
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我们的执业准则: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我们的执业理念:只要我们接受委托,那么我们将全力以赴,用-切合理、合法的手段,高质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房屋买卖纠纷中应重视《律师函》的作用
通过发《律师函》促成房屋买卖纠纷妥善解决的实例很多。原因是《律师函》具有如下作用:
、《律师函》是一种郑重的函告。它是一种基于合同约定权利义务明确基础上,以律师名义发出的阐述有关法律问题的专业函件,具有专业性、严肃性,及无可争议正当性及合法性。
第二、《律师函》可以使中断诉讼时效得以延续。
第三、《律师函》具有震慑作用。因为律师是国家承认的具有特殊地位和特殊权利的准司法人员,《律师函》可以澄清事实,重申和告知双方权利义务,同时击中对方的要害,会给对手一种无形的心理压力,对侵权方的不法行为起到震慑或制止作用。
第四、《律师函》可促成和解。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许多矛盾纠纷的发生,其原因是可以理解或谅解的,如果各持一词,互不相让,火上浇油,那矛盾就可能激化;如果及时发出《律师函》,对侵权方产生震慑,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侵权方或违约方就可以会有所警醒,其侵权行为就会得到收敛或有效制止,把矛盾引向缓和, 终促成和解。
当然,本律师也不是说所有《律师函》发出之后都会起到 的作用,尤其是在房屋买卖纠纷双方都有过错或责任不明等案情较复杂情况下,发《律师函》就难以收到预期效果, 终还需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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