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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法院执行异议律师

区域:
广州 > 番禺 > 市桥
类别:
法律顾问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民商律师团队,一支只专注于民商事法律服务的律师团队,专业专注、尽职尽则,严谨办案,为委托人争取大的利益,是我们永远的承诺!
执行异议法律知识:
执行异议之诉中的权利对抗规则 大致有以下几类:
1. 物权优于债权。既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优先于一般债权得以保护,亦包 括担保物权优先于债权得到实现。
2. 物权期待权优于债权。物权期待权本身虽非属物权,但因其无限接近于物 权并且 终极有可能取得物权地位,应优先于债权得以保护。
3. 生存利益优先。所有权虽神圣而不可侵犯,但当涉及生存权时(例如《执 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9条),基于生存权大于财产权的保护原则,应优先保障生 存利益。
4. 保护顺位在先的债权请求权优于保护顺位在后的债权请求权(法定)。
《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8520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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