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专业劳动争议律师
: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有独特的办案风格和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庭审应变能力强,思维敏捷。本着“信誉、质量为本、客户利益至上”的服务理念,奉行强烈的团队精神,精诚合作,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劳动律师法律服务。
案例:
吴女士与某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事销售工作。双方约定的用工形式为不定时工作制。吴女士因违反公司纪律,被公司处以警告处分,有效期为六个月,吴女士签收了该违纪处分通知。在公司对吴女士调查过程中,吴女士自述曾虚报库存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后某公司以吴女士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超过5000元的经济损失为由,与吴女士解除劳动关系。吴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加班费、支付加班费的赔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驳回吴女士的请求。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不用支付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款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解除劳动合同,若解除需支付补偿金: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应就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是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事实举证;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专做劳动争议,具体包括劳动合同纠纷、社会保险的缴纳与补偿、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工资劳动报酬支付纠纷、加班费(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带薪年休假、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工伤(包含职业病)、竞业禁止纠纷、工龄及退休纠纷等。我们还擅长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从招聘员工开始,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系列流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帮助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管理,减少劳动纠纷,从而有效降低人力资源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的权益,主要包括:企业劳动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审查;企业劳动人事用工制度的起草、修改和审查,建立健全企业有关用工、工资分配、企业保密制度和竞业禁止制度的起草、修改和审定,起草、审查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85200380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案例:
吴女士与某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事销售工作。双方约定的用工形式为不定时工作制。吴女士因违反公司纪律,被公司处以警告处分,有效期为六个月,吴女士签收了该违纪处分通知。在公司对吴女士调查过程中,吴女士自述曾虚报库存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后某公司以吴女士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超过5000元的经济损失为由,与吴女士解除劳动关系。吴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加班费、支付加班费的赔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驳回吴女士的请求。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不用支付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款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解除劳动合同,若解除需支付补偿金: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应就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是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事实举证;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专做劳动争议,具体包括劳动合同纠纷、社会保险的缴纳与补偿、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工资劳动报酬支付纠纷、加班费(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带薪年休假、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工伤(包含职业病)、竞业禁止纠纷、工龄及退休纠纷等。我们还擅长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从招聘员工开始,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系列流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帮助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管理,减少劳动纠纷,从而有效降低人力资源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的权益,主要包括:企业劳动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审查;企业劳动人事用工制度的起草、修改和审查,建立健全企业有关用工、工资分配、企业保密制度和竞业禁止制度的起草、修改和审定,起草、审查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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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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