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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行为诉请精神损害赔偿的 是否应予支持 广州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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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 天河 > 珠江新城/跑马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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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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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并诉请精神损害赔偿的,是否应予支持?

【解答】《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夫妻互相忠实,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因此,在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行为,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于法有据,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应适用《**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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