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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专业劳资纠纷律师

区域:
广州 > 黄埔 > 文冲
类别:
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法律咨询电话: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微信: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专业劳动争议法律知识,丰富的劳动争议案件代理经验,全心全意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专业的劳动争议律师法律服务。你要是请了我们,你一定会满意,你要是委托了本律师团队来代理案件,那就即省时省钱省工又省力气。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企业在收到劳动仲裁的传票等开庭资料后,有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举证,现在招志南律师简单分享一下企业遇到劳动仲裁的举证程序应当是怎样:
在收到劳动者的仲裁申请后,仲裁庭会首先通知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限内要进行举证(一般是开庭前5个工作日或者是收到开庭通知书10日)。
证据规则和证据提供技巧极其重要,决定了争议的胜负。任何主张都需要相应的证据证明,如果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特殊,会比较倾向保护劳动者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部分法律依据:
一、谁主张,谁举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均基于民事诉讼证据的一般规则,对“谁主张,谁举证”做出了明确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二、举证责任倒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二条“争议处理中涉及证据形式、证据提交、证据交换、证据质证、证据认定等事项,本规则未规定的,参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之规定,仲裁委员会在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时应当参照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执行。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中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谁掌管,谁举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七条均规定:“与争议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这一规定归纳起来就是“谁掌管,谁举证”,这种举证责任分配方式同样是“谁主张,谁举证”的例外,但从规定的内容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来看,其与举证责任倒置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应当属于一种特殊的示证原则。
四、有能力,须出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劳动争议案件关于举证常见误区:
提交证据越多越好
提交证据,一般是根据仲裁请求、要证明的事实、要反驳对方的观点、证明对方说谎等方面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提交的,证据提交并不是越多越好,切记注意,不要不小心提交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让对方抓住把柄,那就麻烦了。我们有很多胜诉案例,就是从对方提交的证据入手突破, 后达到诉讼效果的。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劳动案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代理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
2.代理人事争议仲裁与人事仲裁诉讼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
3.代理劳动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劳动行政复议和劳动行政诉讼;
4.工伤认定、工伤待遇;工伤仲裁与诉讼;
5.劳动争议纠纷谈判和调处;参加企业和工会的集体合同谈判;
6.代理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备案、集体合同审查;
7.建立、修改和审查劳动合同;企业员工手册;企业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培训合同;劳动管理制度;企业用工、薪资、社会保险、福利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8.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
9.提供新发布的相关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0.劳动纠纷律师见证;
11.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
12.企业劳动合同、劳动制度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提供解决方案;
13.为企业建立和制订劳动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事件
14.为企业提供特别工时和经济性裁员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15.工资单、工资表的制定;辞退通知的设计;
16.社保的缴纳技巧;
17.日常劳动法律事务咨询,解答人力资源治理方面的各种法律问题,指导企业准确处理 劳资关系;
18.其他有关劳动法律事务。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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