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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专业房地产纠纷律师

区域:
广州 > 海珠 > 昌岗
类别:
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法律咨询电话: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微信: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办案作风顽强、理性;维护委托客户利益的态度强硬,但讲求谋略,专业处理房产纠纷法律事务。办案宗旨:“诚信、专业、优质、”,办案目标:“客户合法利益大化”。
房产合同退还定金的必要条件:
1、必须有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
违约行为是指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2、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
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
这里的合同目的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3、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定金罚则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
4、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
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延伸:
合同违约的证据是谁提供
诉讼就是双方当事人证据的较量。一方提起诉讼,其必须对其主张的事实举出证据进行证明。
对于违约诉讼而言,原告方必须对下列事实作出证明:
1、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2、被告行为违约;
3、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方造成损失;
4、原告的损失与被告的违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4项只是限于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案件中。
为此,原告必须举出下列证据:
1、双方订立的合同;
2、己方履行义务时,对方签发的收据、票据等或其他书面证据;
3、对方商品的验收记录或鉴定结论;
4、能证明被告方违约的所有证据;
5、己方遭受损失的证明,如额外支出的费用;
6、其他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提供。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商品房、二手房、商铺、写字楼、厂房、别墅、公寓、障房及公租房买卖、租赁纠纷 :
1、买卖、租赁起草审查合同;
2、定金纠纷,违约金纠纷;
3、一房二卖纠纷;
4、交房纠纷、办理房产证纠纷等其他产权登记纠纷;
5、房屋质量纠纷;
6、建筑工程纠纷面积差异纠纷;
7、规划设计变更纠纷;
8、装修装饰纠纷;
9、贷款纠纷;
10、查封房买卖纠纷、抵押房买卖纠纷;
11、购房欺诈纠纷;
12、合同解除、阴阳合同纠纷、借名买房纠纷;
13、合同履行纠纷、合同无效纠纷;
14、夫妻共有房买卖纠纷、遗产共有房买卖纠纷等其他房地产纠纷;
15、与房产有关的物业管理纠纷,交纳物业费、水电燃气费、供暖费纠纷,房屋漏水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
二、担任房产租赁销售、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三、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纠纷。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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