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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债务纠纷欠款纠纷律师

区域:
广州 > 白云 > 机场路
类别:
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法律咨询电话: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微信: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成员律师在业务上只专注于民商事法律服务、以满足社会各界对专业民商事法律帮助的强烈需求。本所律师善于理论研究与经验总结,并努力将新法学研究成果应用于司法实践,为当事人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债务纠纷法律知识:
连带债务涉他效力——以诉讼时效中断为例。连带债务分为对外效力和对内效力,对外效力是指债权人和连带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主要为涉他效力,指的是就债务人一人所生事项的效力对其他债务人的效力;对内效力是指债务人之间的效力,即债务人之间的追偿权、代位权(第五百一十九条)。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条规定了连带债务人之间履行(清偿)、抵销、提存、受领迟延情形为效力事项,对一债务人以上行为的效力完全及于其他债务人;免除、混同在受免除或混同的债务人应承担的范围内对其他债务人产生效力,乃限制效力事项。但民法典未规定的事项,大多属于对其他债务人不生效力的相对效力事项,但不排除有效力事项。
循此逻辑,诉讼时效的中断属于相对效力事项,即债权人对连带债务人中一人的时效中断不及于其他连带债务人,但《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这与连带保证人的时效中断规定有所不同,虽然连带保证人和主债务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债务,但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并非同一层次,对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不及于保证人,但对保证人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却及于主债务人。基于民法典适用的体系融贯性,笔者认为,对连带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宜采相对效力说。
对于因合同等产生的连带债务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可作为普通共同诉讼或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处理,即当事人享有选择权。但合伙人之间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监护人之间的连带债务,为必要共同诉讼。不真正连带并非同一原因,程序上为普通共同诉讼。简言之,对于连带债务的诉讼程序,为保护受害人的程序选择权并尽量减少讼累,除共同侵权产生的连带债务或团体性共同债务采必要共同诉讼外,其他连带债务一般采类似必要共同诉讼较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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