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高胜诉率合同纠纷律师服务咨询电话
法律咨询电话: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微信: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广州市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律师团队,招志南律师团队,免费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现任职于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经验丰富、收费合理、胜诉率高、专业、负责,在合同纠纷领域有较高造诣,办理过大量合同纠纷案均取得极好效果。擅长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合同撤销、违约责任、违约赔偿、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履行等纠纷,多年代理大量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储蓄合同,租赁合同,转租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房产合同,房屋装修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分包转包协议,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企业劳动合同、直播合同,网红主播合同,艺人经纪合约,合作协议,合伙投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纠纷,同时擅长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力求针对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客户涉及的各种法律事务提供贴切而完善的法律实施方案。
招志南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是招志南律师办案宗旨。招志南律师尽责尽责,当事人交到招志南律师手上办理的案件无一不是尽心尽力办,当事人满意度高 !招志南律师收费合理、尽心尽责、团队协作、专业,是客户的 选择
合同纠纷法律知识:
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如何承担
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需要选择其中一种责任进行适用。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延伸:
什么是反诉
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目的是抵销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反诉作为独立之诉,它与本诉有牵连,但又是一种新的诉讼法律关系。
提起反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2)反诉诉请应与本诉的诉请具有牵连性。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
(3)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
(4)反诉必须在本诉作出裁判前提出。
(5)反诉请求的目的是为吞并、抵销或排除本诉中原告的诉讼请求,可以少于等于或者大于本诉请求的范围。
在实践中,只要符合条件,被告是可以提起反诉的,特别是当普通的反驳式答辩非常被动,对原告反驳力度太轻的时候,提起反诉则可以主动抗辩。而且反诉不依附于本诉,也就是说法院如果支持或驳回了本诉,并不会影响反诉的支持或者驳回。另外,通过提起反诉,也可以获得谈判或调解的筹码,必要时可以有效拖延诉讼时间。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85200380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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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法律知识:
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如何承担
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需要选择其中一种责任进行适用。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延伸:
什么是反诉
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目的是抵销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反诉作为独立之诉,它与本诉有牵连,但又是一种新的诉讼法律关系。
提起反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2)反诉诉请应与本诉的诉请具有牵连性。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
(3)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
(4)反诉必须在本诉作出裁判前提出。
(5)反诉请求的目的是为吞并、抵销或排除本诉中原告的诉讼请求,可以少于等于或者大于本诉请求的范围。
在实践中,只要符合条件,被告是可以提起反诉的,特别是当普通的反驳式答辩非常被动,对原告反驳力度太轻的时候,提起反诉则可以主动抗辩。而且反诉不依附于本诉,也就是说法院如果支持或驳回了本诉,并不会影响反诉的支持或者驳回。另外,通过提起反诉,也可以获得谈判或调解的筹码,必要时可以有效拖延诉讼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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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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