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公司股权股东纠纷合伙生意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电话: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微信: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专注于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仲裁代理服务、房地产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股权纠纷、合伙纠纷及经济纠纷法律事务等民商事法律服务。本所执业律师均受过良好的法学教育,具备过硬的法律功底,丰富的民商事法律服务经验,为个人、各类公司、企事业单位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民商事法律服务。
合伙纠纷法律知识:
合伙纠纷案件,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有以下几种:
1、要求给付合伙盈余款。主要针对合伙经营有赢利的情况,比如扣除原材料款、外加工款或人工工资,尚有盈余,此时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2、要求支付合伙垫付款或费用。在合伙期间未按出资比例实际支出,一方垫付款项较多,而合伙经营收入主要由另一方领取或控制,又不肯主动配合对帐清算的情形下,垫付较多一方提出主张。
3、要求返还投资款或投资设备。合伙事项未按约开展,或者双方约定了投资款返还的条件时,原告提出该种请求。
4、要求支付退火(股)款。合伙人退伙时,经协商订有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另一方应当支付的款项金额,如另一方违约不履行,原告就提出该种请求。
5、要求支付合伙亏损补偿款。由于合伙经营发生亏损,一方支出相对较多,要求另一方按出资比例结算后补偿相应的差额。
6、要求确认合伙协议无效或解除合伙协议,同时退还投资款。该种诉讼请求一般在合伙目的无法实现,或合伙主体资格及合伙内容有法律禁止性规定时,由受损相对较大一方提出主张。
合伙纠纷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必须签订书面协议个人合伙,基于人的诚信而建立。
这种个人合伙,具有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群策群力、降低风险等优势。
同时,它的风险也是巨大的,因为诚信是抽象的,会因环境、利益等各种因素而发生变化。
法院在审理合伙纠纷案时发现,双方并没有任何书面协议,遇到诚信的,认可口头合伙协议,遇到不诚信的,就诉之无门了。
所以,个人合伙在口头达成一致后,必须签订书面协议,以防患于未然。
2、明晰权利义务在一些案件中,虽然合伙个人也订了合伙协议,但非常笼统,并没有按照法律要求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也没有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划分。
往往是出资多者全权决定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期间的重大事宜以及账目等情况,大多一知半解。
相当一部分合伙人因合伙纠纷诉至法院时,自身并不掌握合伙账目或合伙财产,而被诉一方合伙人很少主动配合进行账目清算,双方对合伙账目存在较大争议,导致合伙开支与合伙盈余等账目无法查清。
2、曲终人散,及时清算清算是企业法人终止的必经程序,未经清算,企业法人不得终止。
但个人合伙终止相对比较简单,当合伙人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或合伙人决定终止合伙即可。
合伙合同发生纠纷之后到人民法院来进行诉讼完全是可以的,不同的情况之下所引发的合伙合同纠纷的原因也是不一样的,但是一旦发生错误的话,很容易就导致案件情况比较复杂。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纠纷律师团队,专职为国内外个人或者公司企业提供专业民商事律师法律服务。我们结合多年累积的丰富执业经验,注重法律法规的更新、崇尚理论学习和实践相结合,特别注重资深律师及青年律师人才的引进和专业性指导,定期举行新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疑难案件的讨论及研究。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争取大的合法权益。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85200380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合伙纠纷法律知识:
合伙纠纷案件,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有以下几种:
1、要求给付合伙盈余款。主要针对合伙经营有赢利的情况,比如扣除原材料款、外加工款或人工工资,尚有盈余,此时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2、要求支付合伙垫付款或费用。在合伙期间未按出资比例实际支出,一方垫付款项较多,而合伙经营收入主要由另一方领取或控制,又不肯主动配合对帐清算的情形下,垫付较多一方提出主张。
3、要求返还投资款或投资设备。合伙事项未按约开展,或者双方约定了投资款返还的条件时,原告提出该种请求。
4、要求支付退火(股)款。合伙人退伙时,经协商订有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另一方应当支付的款项金额,如另一方违约不履行,原告就提出该种请求。
5、要求支付合伙亏损补偿款。由于合伙经营发生亏损,一方支出相对较多,要求另一方按出资比例结算后补偿相应的差额。
6、要求确认合伙协议无效或解除合伙协议,同时退还投资款。该种诉讼请求一般在合伙目的无法实现,或合伙主体资格及合伙内容有法律禁止性规定时,由受损相对较大一方提出主张。
合伙纠纷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必须签订书面协议个人合伙,基于人的诚信而建立。
这种个人合伙,具有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群策群力、降低风险等优势。
同时,它的风险也是巨大的,因为诚信是抽象的,会因环境、利益等各种因素而发生变化。
法院在审理合伙纠纷案时发现,双方并没有任何书面协议,遇到诚信的,认可口头合伙协议,遇到不诚信的,就诉之无门了。
所以,个人合伙在口头达成一致后,必须签订书面协议,以防患于未然。
2、明晰权利义务在一些案件中,虽然合伙个人也订了合伙协议,但非常笼统,并没有按照法律要求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也没有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划分。
往往是出资多者全权决定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期间的重大事宜以及账目等情况,大多一知半解。
相当一部分合伙人因合伙纠纷诉至法院时,自身并不掌握合伙账目或合伙财产,而被诉一方合伙人很少主动配合进行账目清算,双方对合伙账目存在较大争议,导致合伙开支与合伙盈余等账目无法查清。
2、曲终人散,及时清算清算是企业法人终止的必经程序,未经清算,企业法人不得终止。
但个人合伙终止相对比较简单,当合伙人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或合伙人决定终止合伙即可。
合伙合同发生纠纷之后到人民法院来进行诉讼完全是可以的,不同的情况之下所引发的合伙合同纠纷的原因也是不一样的,但是一旦发生错误的话,很容易就导致案件情况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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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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