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增城区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法律咨询电话:15918794024 Q Q号码:1455173651 微信: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广州市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律师团队,招志南律师团队,免费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现任职于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经验丰富、收费合理、胜诉率高、专业、负责,在合同纠纷领域有较高造诣,办理过大量合同纠纷案均取得极好效果。擅长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合同撤销、违约责任、违约赔偿、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履行等纠纷,多年代理大量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储蓄合同,租赁合同,转租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加盟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房产合同,房屋装修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分包转包协议,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企业劳动合同、直播合同,网红主播合同,艺人经纪合约,合作协议,合伙投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纠纷,同时擅长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力求针对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客户涉及的各种法律事务提供贴切而完善的法律实施方案。
招志南律师办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案过程当事人满意,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是招志南律师办案宗旨。招志南律师尽责尽责,当事人交到招志南律师手上办理的案件无一不是尽心尽力办,当事人满意度高 !招志南律师收费合理、尽心尽责、团队协作、专业,是客户的 选择。
合同纠纷法律知识: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
法律依据:《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百四十二条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部分常见合同的主要管辖权
(1)有约定从约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约定履行地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以约定履行地为准。也就是合同争议管辖约定由哪个法院管辖发生纠纷就由该法院管辖。常见情形是:如本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供方(或者需方)所在地方人民法院提诉讼;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此种情况常见的情形是,没有约定管辖,出借人可以在自己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其次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买方可以在自己所在地起诉卖方返回货款的情形;
(3)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4)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而言之,合同纠纷,常规是有约定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延伸:
一、合同相对性(合同的根本属性)
1、起诉主体的选择实际上是确定与谁形成合同关系的问题
2、合同相对性的内涵
(1)主体相对性
(2)内容相对性
(3)责任相对性
3、要结合签约形式、付款、履行等情况综合确定合同主体
二、合同纠纷诉讼请求的选择
1、合同状态:
(1)未成立;
(2)无效;
(3)可撤销;
(4)继续履行/解除。
案例:合同效力的认定,属于人民法院依职权应当审查的范畴,并不局限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
(2)修理更换重作;
(3)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
(4)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15918794024 (招志南律师)
传真 020-85200380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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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法律知识: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
法律依据:《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百四十二条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部分常见合同的主要管辖权
(1)有约定从约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约定履行地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以约定履行地为准。也就是合同争议管辖约定由哪个法院管辖发生纠纷就由该法院管辖。常见情形是:如本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供方(或者需方)所在地方人民法院提诉讼;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此种情况常见的情形是,没有约定管辖,出借人可以在自己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其次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买方可以在自己所在地起诉卖方返回货款的情形;
(3)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4)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而言之,合同纠纷,常规是有约定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延伸:
一、合同相对性(合同的根本属性)
1、起诉主体的选择实际上是确定与谁形成合同关系的问题
2、合同相对性的内涵
(1)主体相对性
(2)内容相对性
(3)责任相对性
3、要结合签约形式、付款、履行等情况综合确定合同主体
二、合同纠纷诉讼请求的选择
1、合同状态:
(1)未成立;
(2)无效;
(3)可撤销;
(4)继续履行/解除。
案例:合同效力的认定,属于人民法院依职权应当审查的范畴,并不局限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
(2)修理更换重作;
(3)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
(4)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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