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租客拖欠租金不搬走 房东维权找律师
广州租客拖欠租金多久,房东可以解除合同?
咨询电话及微信:18078803465(张静),咨询:我有一套房子是去年6月租出去的,约定房租每月一结,刚开始租客交房租还比较准时,可从去年10月开始就一直拖欠房租,多次催要都没有结果。我想问,遇到这种情况,我能不能解除合同,要求租客离开?
律师解答:根据《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支付所欠租金,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规定承租人拖欠租金达六个月以上的承租人方可以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但由于该规定不属于法律,故不能成为解除合同的依据,立法机关应及时废止该规定。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张律师电话及微信:18078803465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室
公交站:农林下路 广东工大 地铁站:区庄B2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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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根据《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支付所欠租金,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规定承租人拖欠租金达六个月以上的承租人方可以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但由于该规定不属于法律,故不能成为解除合同的依据,立法机关应及时废止该规定。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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