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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入户在广州怎么离婚 与他人同居导离婚怎么赔偿?

区域:
广州 > 白云 > 机场路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2501室
丈夫与他人同居,妻子提出离婚,丈夫要承担哪些损害赔偿责任?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38 2218 8271;咨询微信号:2396684142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

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2501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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