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找律师代理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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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绝不会出现互相推诿之事。这是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无法做到的,欢迎来咨询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38 2218 8271;咨询微信号:239668414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离婚律师团队,本所高级【首席律师】【邹强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等案件。
原告段某甲与被告邓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6月1日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原告段某甲、被告邓某到庭参加诉讼。段某甲诉称:二人1997年8月8日登记结婚,1998年7月6日生有一子段某乙,已满18周岁。
婚后性格不合,经常因一些小事生气,经常发生分歧,被告负面情绪严重,经常说一些对工作、对社会和对人不满的事。
原告如果不同意就发生争吵,对原告精神压力巨大,无法承受,已分居2个月。
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邓某辩称:我不同意离婚。
原告离家出走的理由是说原告的母亲得了癌症晚期,以照顾母亲为由。
我认为单纯是性格不和我觉得不能过20年,原告的理由太牵强,我挺理解原告的压力,为了孩子我也要保全这个家庭。
经审理查明:原告段某甲与被告邓某于1997年8月8日登记结婚,1998年7月6日生有一子段某乙,已满18周岁。
本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定离婚的法定理由。
原告段某甲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被告邓某不同意离婚。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虽未能达成和解协议,但段某甲亦未向法庭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故对原告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经中国司法部和广东省政府批准成立以来,逐步发展成为一家管理规范和自购办公场所的中型律师事务所,是专业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在众多客户和行业中拥有广泛的声誉! 本着以客户利益为中心、倡导专业制胜之道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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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段某甲与被告邓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6月1日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原告段某甲、被告邓某到庭参加诉讼。段某甲诉称:二人1997年8月8日登记结婚,1998年7月6日生有一子段某乙,已满18周岁。
婚后性格不合,经常因一些小事生气,经常发生分歧,被告负面情绪严重,经常说一些对工作、对社会和对人不满的事。
原告如果不同意就发生争吵,对原告精神压力巨大,无法承受,已分居2个月。
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邓某辩称:我不同意离婚。
原告离家出走的理由是说原告的母亲得了癌症晚期,以照顾母亲为由。
我认为单纯是性格不和我觉得不能过20年,原告的理由太牵强,我挺理解原告的压力,为了孩子我也要保全这个家庭。
经审理查明:原告段某甲与被告邓某于1997年8月8日登记结婚,1998年7月6日生有一子段某乙,已满18周岁。
本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定离婚的法定理由。
原告段某甲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被告邓某不同意离婚。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虽未能达成和解协议,但段某甲亦未向法庭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故对原告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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