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点击搜索

发布

萝岗房屋纠纷咨询律师 一房多卖违约赔偿咨询代理律师

区域:
广州 > 萝岗
类别:
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2501室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2501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38 2218 8271;咨询微信号:2396684142

卖房人一房二卖,买方可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只要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根据其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合同,且支付了合理对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同即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并受法律保护。

原被告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合同,合同对标的、价款、履行方式等都做出了明确约定,因此是合法有效的,并非卖方说的不存在买卖事宜。

双方之间的合同依法有效,被告与他人之间的合同也因相同的理由依法有效,并不是说被告于原告已经就该房屋签订合同,就不能再与他人签订合同,这是出卖人的自由。

但是被告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这是违反合同应当承受的法律后果。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主要有以下两种:
1.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一种债权的担保,具有惩罚性质。

《合同法》第115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被告作为收受定金的一方,明显违约,依法应双倍返还定金。

2.赔偿差价损失。《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经中国司法部和广东省政府批准成立以来,逐步发展成为一家管理规范和自购办公场所的中型律师事务所,是专业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在众多客户和行业中拥有广泛的声誉! 本着以客户利益为中心、倡导专业制胜之道的执业理念。                                                                              

我们的执业理念:用的法律知识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

只要您有法律上的需要,我们团队必定竭尽所能,为您排忧解难。

查看更多广州法律咨询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123460)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