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法院房产纠纷律师 赠与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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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主要法律服务信念业务范围:整合律师资源,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细致、周到的法律服务。
民事类:民事诉讼 仲裁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拆迁安置 债务追讨 抵押担保 合同纠纷 买卖纠纷 劳动纠纷 人身损害 保险理赔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经济类:工程建筑 房地产 财产纠纷 知识产权 高新技术 专利 商标 合伙联营 个人独资 连锁加盟 期货交易 金融证券
刑事行政: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死刑复核 无罪辩护 律师会见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海关商检 经济犯罪 贪污受贿 职务侵占
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招商引资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WTO事务 涉外婚姻 倾销补贴 涉外仲裁 外企劳资 外企法律顾问
违约金,是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根据《商品房合同解释》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两者不可同时并用。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广州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代理 定金纠纷、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纠纷、因交房、过户、房屋面积缩水、房屋质量问题而追究其违约责任纠纷、一房多卖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离婚继承房产分割纠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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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根据《商品房合同解释》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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