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白云区天河区刑事辩护邹强律师法律咨询
电话:1368 2250 268 Q Q357 487 917邹强律师 电话:159 1319 8989 Q Q197 277 5079黄助理(律师团队 状王) (总部 高级合伙人 硕士 经济师 税务师 会计师) ,1992年全日制中国顶尖政法院校法学硕士毕业,执业经验丰富。兼金融经济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资格资质,复合型、专家型律师,公司法律师、合同法律师、房地产律师、民商法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刑事辩护专家型律师。担任多家大型公司法律顾问,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系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特擅长大案要案风险代理、胜诉取酬!近20年执业经验。多次接受《电脑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采访。
http://jinpaidaz***/ 状王、律师团队 为涉嫌犯罪案件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全程服务: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执行、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等各个阶段的法律帮助、代理和辩护,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诉讼权利。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如何认定未成年人连续犯的刑事责任的认定呢?主要有以下几点:
1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上的8种严重犯罪,并在行为人已满14同岁不满16周岁期间又连续实施相同犯罪的,对此不能一并追究刑事责任,而只能追究行为人已满14周岁后实施的8种严重犯罪的刑事责任,且应适用《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行为人从轻或减轻处理。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人实施了某种犯罪,在行为人已满16周岁以后又连续实施相同犯罪的,是否应一并追究刑事责任?笔者认为,应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如果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期间所实施的是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8种严重犯罪,则应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只能追究行为人已满16周岁以后犯罪的刑事责任;对行为人已满14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应适用《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行为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3、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某种犯罪,在行为人已满18周岁以后又连续实施相同犯罪的,应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应适用《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行为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当然,只能按照行为人在未满18周岁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在全部犯罪行为中所占的比例,来确定从宽的幅度。
4、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某种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在行为人已满18周岁以后又连续实施相同性质的犯罪行为的,是否一并追究刑事责任?笔者认为,应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未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一并追究,则只能追究行为人已满18周岁以后犯罪的刑事责任;如果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可以一并追究,则应一并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十二)项规定: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但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应适用《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行为人有部分作案行为是在未满18周岁时实施的事实可以作为酌情从轻的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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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如何认定未成年人连续犯的刑事责任的认定呢?主要有以下几点:
1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上的8种严重犯罪,并在行为人已满14同岁不满16周岁期间又连续实施相同犯罪的,对此不能一并追究刑事责任,而只能追究行为人已满14周岁后实施的8种严重犯罪的刑事责任,且应适用《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行为人从轻或减轻处理。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人实施了某种犯罪,在行为人已满16周岁以后又连续实施相同犯罪的,是否应一并追究刑事责任?笔者认为,应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如果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期间所实施的是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8种严重犯罪,则应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只能追究行为人已满16周岁以后犯罪的刑事责任;对行为人已满14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应适用《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行为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3、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某种犯罪,在行为人已满18周岁以后又连续实施相同犯罪的,应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应适用《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行为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当然,只能按照行为人在未满18周岁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在全部犯罪行为中所占的比例,来确定从宽的幅度。
4、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某种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在行为人已满18周岁以后又连续实施相同性质的犯罪行为的,是否一并追究刑事责任?笔者认为,应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未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一并追究,则只能追究行为人已满18周岁以后犯罪的刑事责任;如果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可以一并追究,则应一并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十二)项规定: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但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应适用《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行为人有部分作案行为是在未满18周岁时实施的事实可以作为酌情从轻的情节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