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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

区域:
广州 > 天河 > 体育中心
类别:
法律援助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和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发生劳动争议后,倘若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就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另外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http://www.la***/shenzhen。

  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可先进行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隔阂,实践中,职工与单位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解决纠纷的情况非常多,效果很好,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既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程序则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选择程序,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和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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