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的分案申请你知道多少
近,小编在回复公众号后台大家的提问时,发现好多亲询问什么是专利的“分案申请”。今天,小编撰文一篇,好好给大家讲讲这个问题,希望能帮到大家!
1、什么是专利的“分案申请”?
所谓专利的分案申请,是指申请人申请的专利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时,申请人在原申请提出之后,在某段时限内向知识产权局提出将专利申请分立成两项以上的专利申请。
简单来说,分案申请就是将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分案提出专利的申请。
2、“分案申请”的法律依据
根据《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款规定的期限(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届满前,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3、“分案申请”的类型
(1)被动分案申请
当知识产权局认为专利申请不符合申请单一性的原则时,就会通知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将其申请分案。如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既不分案,也不答复,则其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2)主动分案申请
因为技术创新中有多个发明点,而申请人首次提出的申请仅选择了其中一个发明点作为权利要求,为了大化获得专利权保护,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进行分案申请。
申请人主动提出该请求一般限于公告之前。因为在公告以后,对发明的实质审查已经结束,再进行分案会造成重复审査。但如专利局认为分案的理由正当,仍可在公告后接受分案的请求。
4、提出“分案申请”的好处
(1)分案申请享有原申请(首次提出的申请)的申请日期,如果原申请有优先权要求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的优先权日期。
(2)分案申请增加了申请人的专利储备,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资金等多种政府资格认证增加筹码,为个人评职称来说也非常有帮助。
(3)分案申请可以让申请人享有更多的专利独占权,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5、“分案申请”的注意事项
我们在提出分案申请后应当注意下面这些问题:
(1)原申请已被驳回、撤回或视为撤回的,申请人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2)申请人不再能够基于一件分案申请主动提出另外一件分案申请,即分案申请不可再有分案申请;
(3)分案申请的申请人与原申请的申请人必须相同;申请人不同的,应提交有关申请人变更的证明材料。
(4)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其中的部分成员。
(5)分案申请的内容不能超过原申请的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内容范围。
希望大家能通过小编的讲解,对专利的“分案申请”能有一个更为深入的认识和了解,在今后的专利申请中灵活运用。
咨询
专利申请/专利诉讼
商标注册/商标驳回
商标异议/商标撤三
商标变更/商标续展
……
欢迎联系我们!
部分素材和图片改编于网络
如有侵权或需转载请联系小编
需要商标注册、续展、转让、请联系我们:400-889-3786
1、什么是专利的“分案申请”?
所谓专利的分案申请,是指申请人申请的专利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时,申请人在原申请提出之后,在某段时限内向知识产权局提出将专利申请分立成两项以上的专利申请。
简单来说,分案申请就是将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分案提出专利的申请。
2、“分案申请”的法律依据
根据《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款规定的期限(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届满前,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3、“分案申请”的类型
(1)被动分案申请
当知识产权局认为专利申请不符合申请单一性的原则时,就会通知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将其申请分案。如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既不分案,也不答复,则其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2)主动分案申请
因为技术创新中有多个发明点,而申请人首次提出的申请仅选择了其中一个发明点作为权利要求,为了大化获得专利权保护,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进行分案申请。
申请人主动提出该请求一般限于公告之前。因为在公告以后,对发明的实质审查已经结束,再进行分案会造成重复审査。但如专利局认为分案的理由正当,仍可在公告后接受分案的请求。
4、提出“分案申请”的好处
(1)分案申请享有原申请(首次提出的申请)的申请日期,如果原申请有优先权要求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的优先权日期。
(2)分案申请增加了申请人的专利储备,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资金等多种政府资格认证增加筹码,为个人评职称来说也非常有帮助。
(3)分案申请可以让申请人享有更多的专利独占权,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5、“分案申请”的注意事项
我们在提出分案申请后应当注意下面这些问题:
(1)原申请已被驳回、撤回或视为撤回的,申请人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2)申请人不再能够基于一件分案申请主动提出另外一件分案申请,即分案申请不可再有分案申请;
(3)分案申请的申请人与原申请的申请人必须相同;申请人不同的,应提交有关申请人变更的证明材料。
(4)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其中的部分成员。
(5)分案申请的内容不能超过原申请的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内容范围。
希望大家能通过小编的讲解,对专利的“分案申请”能有一个更为深入的认识和了解,在今后的专利申请中灵活运用。
咨询
专利申请/专利诉讼
商标注册/商标驳回
商标异议/商标撤三
商标变更/商标续展
……
欢迎联系我们!
部分素材和图片改编于网络
如有侵权或需转载请联系小编
需要商标注册、续展、转让、请联系我们:400-889-3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