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基本分类
折叠根据国际法的分类
广义的知识产权分类也就是根据国际法的分类,主要是根据WIPO《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规定,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如下8类:(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3)关于人们在一切领域中发明的权利;(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6) 关于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记权利;(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8) 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
折叠根据国内法的分类
根据《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章第3节第94~97条界定,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或版权)(第94条)、专利权(第95条)、商标专用权(第96条)、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第97条)。由于发现本身不能在工农业生产中直接应用,即不具有财产性质,许多国家不把它作为版权与有关知识产权保护。
广义的知识产权分类也就是根据国际法的分类,主要是根据WIPO《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规定,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如下8类:(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3)关于人们在一切领域中发明的权利;(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6) 关于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记权利;(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8) 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
折叠根据国内法的分类
根据《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章第3节第94~97条界定,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或版权)(第94条)、专利权(第95条)、商标专用权(第96条)、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第97条)。由于发现本身不能在工农业生产中直接应用,即不具有财产性质,许多国家不把它作为版权与有关知识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