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代办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19.1一级资质标准
19.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19.1.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0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桥梁工程或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桥梁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50 人。
19.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 米或单跨≥100 米或桥墩高≥60 米的桥梁 4 座;
(2)累计完成桥梁工程合同额 3 亿元以上。
19.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2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1台;
(2)200 吨以上架桥机 1 台。
19.2二级资质标准
19.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3000 万元以上。
19.2.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桥梁工程或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桥梁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19.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单座桥长≥100 米或单跨≥40 米的桥梁 3 座;
(2)累计完成桥梁工程合同额 1.5 亿元以上。
19.2.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6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
(2)100 吨以上架桥机 1 台。
19.3三级资质标准
19.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9.3.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桥梁工程或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桥梁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9.3.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4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
(2)50 吨以上架桥机 1 台。
19.4承包工程范围
19.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桥梁工程的施工。
19.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跨 150 米以下、单座桥梁总长 1000 米以下桥梁工程的施工。
19.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跨 50 米以下、单座桥梁总长 120 米以下桥梁工程的施工。
19.1一级资质标准
19.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19.1.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0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桥梁工程或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桥梁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50 人。
19.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 米或单跨≥100 米或桥墩高≥60 米的桥梁 4 座;
(2)累计完成桥梁工程合同额 3 亿元以上。
19.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2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1台;
(2)200 吨以上架桥机 1 台。
19.2二级资质标准
19.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3000 万元以上。
19.2.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桥梁工程或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桥梁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19.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单座桥长≥100 米或单跨≥40 米的桥梁 3 座;
(2)累计完成桥梁工程合同额 1.5 亿元以上。
19.2.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6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
(2)100 吨以上架桥机 1 台。
19.3三级资质标准
19.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9.3.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桥梁工程或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桥梁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9.3.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4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
(2)50 吨以上架桥机 1 台。
19.4承包工程范围
19.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桥梁工程的施工。
19.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跨 150 米以下、单座桥梁总长 1000 米以下桥梁工程的施工。
19.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跨 50 米以下、单座桥梁总长 120 米以下桥梁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