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代办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26.1一级资质标准
26.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26.1.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结构、风景园林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砧细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绘工、推光漆工、匾额工、砌花街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且人员齐全。
26.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或某 1 类的 2 项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体建筑面积 600 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
(2)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修缮工程。
26.2二级资质标准
26.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26.2.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结构、风景园林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2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砧细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绘工、推光漆工、匾额工、砌花街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2 人,且人员齐全。
26.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或某 1 类 2 项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体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
(2)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修缮工程。
26.3三级资质标准
26.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26.3.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结构、风景园林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 3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8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砧细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绘工、推光漆工、匾额工、砌花街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9 人,且人员齐全。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26.4承包工程范围
26.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仿古建筑、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26.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建筑面积 800 平方米以下的单体仿古建筑工程, 200 平方米以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26.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建筑面积 400 平方米以下的单体仿古建筑工程,省级 100 平方米以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注:
1.仿古建筑工程是指以传统结构为主(木结构、砖石结构)利用传统建筑材料(砖、木、石、土、瓦等)建造的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含亭、台、塔等)工程,以及部分利用传统建筑材料建造的建筑工程。
2.古建筑修缮工程是指利用传统建筑材料和现代建筑材料,在特定范围内对古建筑的复原、加固及修补工程。
26.1一级资质标准
26.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26.1.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结构、风景园林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砧细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绘工、推光漆工、匾额工、砌花街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且人员齐全。
26.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或某 1 类的 2 项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体建筑面积 600 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
(2)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修缮工程。
26.2二级资质标准
26.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26.2.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结构、风景园林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2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砧细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绘工、推光漆工、匾额工、砌花街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2 人,且人员齐全。
26.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或某 1 类 2 项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体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
(2)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修缮工程。
26.3三级资质标准
26.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26.3.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结构、风景园林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 3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8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砧细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绘工、推光漆工、匾额工、砌花街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9 人,且人员齐全。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26.4承包工程范围
26.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仿古建筑、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26.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建筑面积 800 平方米以下的单体仿古建筑工程, 200 平方米以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26.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建筑面积 400 平方米以下的单体仿古建筑工程,省级 100 平方米以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注:
1.仿古建筑工程是指以传统结构为主(木结构、砖石结构)利用传统建筑材料(砖、木、石、土、瓦等)建造的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含亭、台、塔等)工程,以及部分利用传统建筑材料建造的建筑工程。
2.古建筑修缮工程是指利用传统建筑材料和现代建筑材料,在特定范围内对古建筑的复原、加固及修补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