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公司变更提供注册类型变更地址变更法人变更经营范围
一、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字号查询证明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所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新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五)、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四、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五、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类型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原件1份,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六)、提交拟变更的公司类型设立登记时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同时还应提交填写好的相应公司类型的设立申请书。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字号查询证明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所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新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五)、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四、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五、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类型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原件1份,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六)、提交拟变更的公司类型设立登记时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同时还应提交填写好的相应公司类型的设立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