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印章备案
1、新建单位:主管部门开具的刻制公章证明,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如法人无法亲自到场的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带身份证和以上所需材料到刻章店现场办理。
2、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旧章损坏需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上级单位出具的换章证明,旧章的备案证明,如法人无法亲自到场的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带身份证和以上所需材料到场办理。
3、印章丢失重新补办:持主管部门出具的遗失补刻证明,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省级报纸(广州日报或羊城晚报)刊登的遗失声明,旧章的备案证明,法人亲自到印章店现场办理。